1、办证对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对象是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居住生活等流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年龄在18至49周岁的成年育龄人员,重点管理对象是已婚育龄妇女。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出前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办理程序: ①拟外出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或单位同意后,携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到村(居)委会或单位领取并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村(居)委会或单位审核盖章。 ②农业户口:持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便民服务机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非农业户口,持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③是已婚育龄妇女的,还要与乡镇计生办签订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 3、提供资料: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②已婚育龄妇女,还应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持生育证者还应提交生育证;③计划外生育的,还应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4、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证件齐全有效的,当即办结,《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 如果您对办理程序有不解的地方,请咨询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我们将以优质的服务给您满意的答复! 维权电话:0396--4952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