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具体应遵循以下程序。 ①申请人在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的5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 ②经村委会审议,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天,于6月30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③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天,于7月31日前上报县级计生部门。 ④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审查确认后,将名单批复给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⑤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名单反馈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10天。 ⑥县级计生部门每年8月31日前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一次审核。 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按人年平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我省各县(市、区)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