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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十知道
孕前十知道
[ 作者:佚名 来源:遂平县人口计生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5 文章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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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患病期或大病初愈受孕。
2、避免“坐上喜”,即避免新婚当月受孕。
3、避免在蜜月旅游中受孕。
4、避免双方高龄怀孕。35岁以上妇女发生染色体畸变而导致畸形胎儿的比例逐年增高,妇女最佳生育年龄是24—30岁。
5、避免孕前接触放射线和剧毒物质一般宜在照射X线四周后受孕。如反复接触剧毒农药和化学品,需停止接触一月后受孕,以避免胎儿畸形。
6、避免烟酒应停止烟酒2—3月后再受孕。丈夫也应在妻子受孕前一月尽量避免烟酒。
7、避免产后、流产后立即受孕。应至少半年后再受孕。
8、避免服药时受孕。口服避孕药一般应停药后6个月再怀孕,长期服用某种药品,应请医生指导确定受孕影响。
9、避免情绪压抑时受孕。
10、避免注射风疹疫苗后3个月内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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