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便民服务大厅基本标准 1、县、乡均应全部建立便民服务大厅(中心)或在县、乡综合行政便民服务大厅中设有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 2、便民服务大厅(中心)服务项目不少于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四术免费手术、政策咨询、投诉受理等项。 3、有不少于2块以上公开版面。公开内容不少于办事程序、收免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电话和便民服务大厅“五个六”工作规范等内容。 4、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有工作桌牌、胸卡,工作职责明晰,到岗到位。 5、办公桌椅饮水设施等基本的办公便民设施齐全。服务厅档案资料齐全,各种登记规范、完整。 6、有征求意见卡、便民服务卡(册)和意见箱。服务厅环境优美、卫生整洁。 二、政(村)务公开基本标准 1、县、乡、村匀应全部设置人口计生政(村)务公开栏,各级公开栏设置率分别达到100%。公开栏位置醒目,永久固定。 2、公开内容符合《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基本内容规范》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政(村)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豫人口[2005]32号)的要求,对社会公开和对机关内部公开内容完整、齐全。 3、动态公开内容,按要求做到及时更换。月公开的当月十日前公开上月内容,季公开的下季度第一个月十日前公开,限时公开的不超过办事结果后的三天。 4、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栏附近设有意见箱,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各级聘请政(村)务公开监督员每级不少5人。 5、组织机构健全,有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管理,有档案资料。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加强督查,能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工作。 6、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把人口计生政(村)务公开工作纳入当时人口计生整体工作之中,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并积极探索新时期人口计生政(村)务公开的新途径。 |